(2017)黑0206执恢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王际祥与张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际祥,张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6执恢8号申请执行人王际祥,男,1966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梅里斯区莽格吐达斡尔族乡。被执行人张坤,男,1978年7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杜尔门沁达斡尔族乡前罕伯岱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际祥与被执行人张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王际祥于2017年1月6日依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5)富民初字第47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张坤给付欠款215000.00元,案件受理费4525.00元,公告费600.00,共计219852.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被执行人张坤现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故王际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5)富民初字第47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占录审判员 王宏伟审判员 高 波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姜圣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