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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621刑初31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董书才危险驾驶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621刑初314号被告人董书才犯危险驾驶罪一案,本院于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作出(2017)皖1621刑初314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判决书第一页正文第八行“依法组成合议庭”;现更正为“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审判员  蒋召朗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雨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