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621刑初31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董书才危险驾驶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621刑初314号被告人董书才犯危险驾驶罪一案,本院于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作出(2017)皖1621刑初314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判决书第一页正文第八行“依法组成合议庭”;现更正为“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审判员 蒋召朗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雨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