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04民初402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聚成兆隆广告材料商行与深圳市真之彩广告有限公司、钟敏、深圳市晶绘广告有限公司、赵杰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龙岗区聚成兆隆广告材料商行,深圳市真之彩广告有限公司,钟敏,深圳市晶绘广告有限公司,赵杰勇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粤0304民初23286号 原告深圳文华财神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组织机构代码09441XXXX。 法定代表人李桃。 委托代理人李忠梁,广东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谭运良,广东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百川世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组织机构代码68459XXXX。 法定代表人冯庆。 被告罗启东,男,汉族,1979年1月19日出生,住址成都市成华区。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3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文华财神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960元(已由原告预交),本院收取1548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马 翼 人民陪审员 梁 琴 人民陪审员 欧 献 根 二〇一七年三月八日 书 记 员 张燕(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