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赣0781民初161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陈细妹与钟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细妹,钟婷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81民初1616号原告陈细妹,男。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军,江西洪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钟婷,女。原告陈细妹与被告钟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6月16日以原、被告已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细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陈细妹承担。审判员  毛远聪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罗艳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