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81民初161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陈细妹与钟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细妹,钟婷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81民初1616号原告陈细妹,男。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军,江西洪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钟婷,女。原告陈细妹与被告钟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6月16日以原、被告已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细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陈细妹承担。审判员 毛远聪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罗艳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