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102执保59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赵俊萍、衡水海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俊萍,衡水海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102执保597号申请执行人赵俊萍,女,汉族,1983年8月10日出生,现住衡水市武强县。被执行人衡水海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建设大街28号,组织机构代码:56294057-1。法定代表人:秦超。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赵俊萍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衡水海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7)冀1102财保14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经被执行人名下部分财产。申请人同意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冀1102执保59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曹少峰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 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