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329执145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8-09-21
案件名称
李红宪、梁执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红宪,梁执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329执1450号申请执行人李红宪,男,1955年4月27日生,汉族,住伊川县。被执行人梁执印,男,1975年9月3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红宪与被执行人梁执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红宪与被执行人梁执印达成和解协议,并按和解协议首批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李红宪申请撤销对梁执印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伊川县人民法院(2016)豫0329民初234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到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韩敬章审判员 李伟平审判员 马富伟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胡 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