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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426民初366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苏某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翁牛特旗支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翁牛特旗支公司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26民初3662号原告苏某,男,1973年8月24日出生,蒙古族,公务员,现住内蒙古赤峰市。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秀某,翁牛特旗乌丹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翁牛特旗支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全宁路转盘南路东。负责人于某,系经理。委托代理人韦某,内蒙古信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某,系公司职员。本院在审理原告苏某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翁牛特旗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原被告申请案外调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李丹青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于怡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