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03执122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邢旭东、南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1303执1223号邢旭东、南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邢旭东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宛龙七民初字第701号民事判决书及(2016)豫13民终297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南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收到后向本院申请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