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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146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翟学文;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467号被执行人:翟学文。本院受理被执行人翟学文罚金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刑初304号刑事判决书,该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孙家全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艾 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