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46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翟学文;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467号被执行人:翟学文。本院受理被执行人翟学文罚金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刑初304号刑事判决书,该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孙家全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艾 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