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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802民初105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钟晓兰与赵德强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晓兰,赵德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802民初1050号原告:钟晓兰,女,1956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被告:赵德强,男,1971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原告钟晓兰与被告赵德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立案。原告钟晓兰于2017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钟晓兰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钟晓兰撤诉。案件受理费838元,由原告钟晓兰负担。审判员 刘 建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雨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