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403刑初5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李小明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小明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403刑初50号公诉机关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小明,男,1974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永新县,因犯盗窃罪于1997年8月25日被广东省番禺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因本案于2017年1月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13日被取保候审。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以珠斗检公诉科刑诉[2017]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小明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2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遂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肖婉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小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6日22时许,被告人李小明酒后驾驶粤C×××××号小型轿车,沿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湖心路由南向北方向行驶至德昌盛景路段时,碰撞到路边绿化带,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告人李小明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36.2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斗门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李小明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李小明因本案于2017年1月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13日被取保候审,共羁押8天。上述事实,被告人李小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的现场照片,到案情况说明,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及驾驶人、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理化检验报告书,珠海市公安局122接处警综合记录单,粤C×××××号车行驶路线监控照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刑事判决书,抽血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小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李小明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小明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小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先行被羁押的8天,应予以折抵,刑期自2017年6月14日起至2017年8月5日止;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姬鸿雁审 判 员 张碧鸿人民陪审员 邝结红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陆静雯附:裁判依据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