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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301执保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8-05-29

案件名称

陈智申请保全执行杨广源等诉前财产保全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楚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智,杨广源,云南益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01执保98号申请人陈智,男,1968年10月12日生。被申请人杨广源,男,1974年11月27日生。被申请人云南益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广源,该公司董事长。陈智申请保全执行杨广源、云南益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案保全标的为470万元【保全查封杨广源名下位于楚雄开发区彝人外滩吉祥港C08-2-17号房屋,房产证号:楚雄市房权证东瓜字第001354**号,位于楚雄市天簌花语小区2幢24单元301室房屋,房产证号:楚雄市房权证东瓜字第2011117**号,杨广源与陈风菊共有的位于楚雄开发区金沙泊岸小区40幢房屋中杨广源所属的份额,房产证号:楚雄市房权证东瓜字第001192**号,云南益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单独所有的位于楚雄开发区庄甸医药园区动力车间,不动产权登记号:云(2017)楚雄市不动产权第0004435号、综合车间,不动产权登记号:云(2017)楚雄市不动产权第0004434号、综合办公楼,不动产权登记号:云(2017)楚雄市不动产权第0004433号】,现已保全查封完毕,��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楚雄市人民法院(2017)云2301财保10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应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钱 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茶兴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