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282执4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周玉兰与赵建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玉兰,赵建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执行��定书(2017)辽1282执486号申请执行人:周玉兰,女,1960年6月4日生,现住开原市。被执行人:赵建华,男,1967年11月14日生,住开原市。关于申请执行人周玉兰与被执行人赵建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辽1282民初60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进入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办理位于开原市某某小区X号楼X号门市(面积173.7平方米)的更名过户手续。二、新房权所有人周玉兰,身份证号为:211XXXXX。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崔广强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员宋永强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