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291民初213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天福、左会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291民初2136号原告: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财富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686899339P。法定代表人:曹运文,董事长。被告:杨天福,男,1985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临沧市云县爱华镇夏家箐村委会箐头组,公民身份号码5335231985********。被告:左会,女,1990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临沧市云县幸福镇海东村委会慢侣,公民身份号码5335231990********。原告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天福、左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方 萍人民陪审员 胡 萍人民陪审员 陈世富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法官 助理 蒋卫斌书 记 员 高 晶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