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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304执10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莆田电视台广告公司与李燕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闽0304执109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莆田电视台广告公司与被执行人李燕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燕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李燕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翁智伟执行员  李亮德执行员  刘国宾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林仙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