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民监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冯成全、河南博伟置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南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冯成全,河南博伟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民监4号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冯成全,男,汉族,1946年8月28日出生,住南阳市宛城区。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河南博伟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学忠,任董事长职务。地址:南阳市宛城区建设路101号。二审上诉人冯成全与二审被上诉人河南博伟置业有限公司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19日作出(2016)豫13民初421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裁定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裁定书的执行。审判长 李国良审判员 范东哲审判员 李锡敏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涓睿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