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4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李金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415号申请执行人:李金波,男,1958年11月9日出生,汉族,天津市摩擦密封材料厂退休职工,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天津市万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李金波申请执行天津市万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3848号民事调解书,本案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景长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 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