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823执89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王宏飞申请执行乌拉特前旗广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宏飞,乌拉特前旗广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823执892号申请执行人王宏飞,男,52岁,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被执行人乌拉特前旗广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贾志勇,系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王宏飞申请执行乌拉特前旗广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内0823民初264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薛建军审判员 苗 旺审判员 曹 文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葛瑞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