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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1执2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赵玉琴申请米淑红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达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达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玉琴,米淑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2017)黑1281执286号申请执行人:赵玉琴,女,1949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住黑龙江省安达市。被执行人:米淑红,女,1955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住黑龙江省安达市。本院在执行赵玉琴申请执行米淑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赵玉琴与被执行人米淑红协商,用被执行人米淑红在银行的工资账户存款偿还借款,本院已冻结了被执行人米淑红在银行的工资账户。现申请执行人赵玉琴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冻结期限到期时再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丁 全人民陪审员  毛运德人民陪审员  赵 爽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孙玉富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