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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124民初105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童恩云与卢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童恩云,卢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24民初1056号原告:童恩云,男,1978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个体经商,住安徽省全椒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尚昌根,安徽敬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卢芬,女,1974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个体经商,户籍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现居所不明。原告童恩云诉被告卢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卢芬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院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二百五十七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杨克明、审判员曹洋、人民陪审员曹巍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判员  曹洋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