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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31执47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拜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与执行人赵河行政非诉执行裁定书

法院

拜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拜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0231执474号被执行人姓名:赵河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立案执行的(2017)黑0231执474号拜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申请执行赵河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依据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2017)黑0231行审12号行政裁定书,被执行人应缴纳申请执行人行政罚款以及滞纳金共计1400.00元。因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院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