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224民初180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原告姚某与被告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某,杨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224民初1805号原告:姚某,男,1946年1月13日生,汉族,农民。被告:杨某某,女,农民。原告姚某与被告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姚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姚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胡兵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明卓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