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122民初223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李勇与徐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勇,徐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122民初2236号原告:李勇,男,1983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被告:徐锋,男,31岁,住安徽省肥东县。原告李勇与被告徐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原告李勇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勇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 炜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宋咏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