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102民初42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与张磊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张磊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102民初4219号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财智中心1幢-办7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61414454B(1-1)。负责人:孙武,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蒋明珠,安徽首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建军,安徽首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磊,男,1987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张磊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负担。审判员 王天利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曹翔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