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591执429号之六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山东华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滨州城建集团、东营疾控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华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滨州城建集团公司,东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591执429号之六申请执行人:山东华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山东滨州城建集团公司被执行人:东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院于2017年6月1日作出的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山东滨州城建集团公司的存款。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对上述账号存款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滨州城建集团公司存款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吴胜林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赵汝彬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