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8执550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河南省恒昌防水防腐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南省恒昌防水防腐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北京慧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8执5506号申请执行人:河南省恒昌防水防腐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法定代表人:贾宝永,经理。被执行人:北京慧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魏贵琛,执行董事。本院在执行河南省恒昌防水防腐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北京慧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该案(2015)海民初字第15534号民事判决书未生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京0108执5506号案件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劲松审 判 员 韩毅强代理审判员 张瀚文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谭深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