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2221民初13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关发生与科尔沁右翼前旗归流河镇归流河嘎查委员会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发生,科尔沁右翼前旗归流河镇归流河嘎查委员会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221民初1360号原告:关发生,男,1978年5月25日出生,满族,农民。委托诉讼代理人:杭成刚,内蒙古天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邰永君,内蒙古世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科尔沁右翼前旗归流河镇归流河嘎查委员会,住所地内蒙古科右前旗归流河镇归流河嘎查。法定代表人:马良秀,系该嘎查委员会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淑华,女,1965年1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归流河嘎查委员会副主任,住内蒙古科右前旗归流河镇5居委1组31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关发生诉被告科尔沁右翼前旗归流河镇归流河嘎查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王立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亚 琴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