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813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张欢与齐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书(2017)京0114民初8130号原告张欢与被告齐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张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张欢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卢志成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赵齐跃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