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京0114民初813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张欢与齐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书(2017)京0114民初8130号原告张欢与被告齐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张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张欢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卢志成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赵齐跃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