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川1302刑初6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8-09-19

案件名称

任茂清非法持有毒品罪、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茂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302刑初66号公诉机关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任茂清,女,1972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住仪陇县。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以南顺检公诉刑诉(2017)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任茂清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7年1月19日收案,并于2017年2月4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任茂清于2017年1月24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止审理。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韩 军审 判 员  王晓艳人民陪审员  吴大胜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李春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