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271执7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吕惠霞申请任玉贵股权转让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峪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惠霞,任玉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271执759号申请执行人:吕惠霞。被执行人:任玉贵。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惠霞与被执行人任玉贵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任玉贵已将全部案件款给付完毕,故申请执行人吕惠霞于2017年6月14日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17)甘0271执75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师玉文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凌 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