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382执6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9-23
案件名称
68刘兰群与宋金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苏0382执68号本院在执行刘兰群与被执行人宋金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未按在指定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将宋金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