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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984执73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左厚旺、左传凯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左厚旺,左传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984执732号申请执行人左厚旺,男,1990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间市。被执行人左传凯,男,1994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间市。本院于2017年1月23日作出(2017)冀0984民初53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左传凯名下的小型汽车一辆,现被执行人左传凯清偿了全部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左传凯名下的冀J×××××汽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尚志勇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宁洪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