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84执73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左厚旺、左传凯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左厚旺,左传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984执732号申请执行人左厚旺,男,1990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间市。被执行人左传凯,男,1994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间市。本院于2017年1月23日作出(2017)冀0984民初53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左传凯名下的小型汽车一辆,现被执行人左传凯清偿了全部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左传凯名下的冀J×××××汽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尚志勇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宁洪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