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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121民申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李璐、冯启权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五莲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莲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李璐,冯启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121民申8号监督机关:五莲县人民检察院。申诉人(一审被告):李璐,女,汉族,1985年7月31日出生,住五莲县。被申诉人(一审原告):冯启权,男,汉族,1976年12月12日出生,住五莲县。一审被告:张善田,男,汉族,1985年10月19日出生,住五莲县。申诉人李璐因与被申诉人冯启权及一审被告张善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莲民一初字第1683号民事判决书,向五莲县人民检察院申诉。五莲县人民检察院以莲检民(行)监[2017]37112100001号民事检察建议书向本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书确��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范术平审判员  王绪文审判员  李 杰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 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