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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728执12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邢某申请执行闫某某、邢某某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邢某,闫某某,邢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平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728执123号申请人邢某被执行人闫某某被执行人邢某某本院执行的邢某与闫某某、邢某某其他案由一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执行员  许希斌执行员  郝立新执行员  郝隆梅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畅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