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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9民初144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云中虎诉李顺恒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云中虎,李顺恒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29民初1441号原告:云中虎被告:李顺恒本院在审理原告云中虎与被告李顺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1日立案。原告云中虎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云中虎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云中虎负担。审判员  程玉光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成鑫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