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3执6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宋开录假冒注册商标罪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宿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13执69号被执行人宋开录,男,汉族,关于你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8日作出(2015)宿中知刑初字第00008号刑事判决,你应自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你主动缴纳十万元后,余款叁万元迟迟未能缴纳。本院民三庭于2017年5月4日移送本院执行局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金额为30000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6月2日向江苏分金亭酒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扣划你在江苏分金亭酒业有限公司的破产债权30000元。破产管理人于2017年6月14日将上述款项拨付本院,本院已拨付国库。至此,本院于2016年1月28日作出的(2015)宿中知刑初字第00008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罚金130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长 :朱千里审判员 :魏良军审判员 :翟新权二〇一七年六月一十五日书记员 : 高 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