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陕0502民初19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王力武与王卫国、田晓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力武,王卫国,田晓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502民初1959号原告:王力武,男。被告:王卫国,男。被告:田晓莉,女。原告王力武与被告王卫国、田晓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6日立案。2017年6月15日,原告王力武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王力武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力武承担。审判员 靳  西  养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梦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