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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02刑初8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陈秀虹犯诈骗一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秀虹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鲁1402刑初84号公诉机关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秀虹,女,1989年1月14日出生于福建省安溪县,汉族,小学肄业,无业,。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6年8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德州市看守所。辩护人盖晓华,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德城检公刑诉(2017)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秀虹犯诈骗罪,于2017年3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2017年5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磊、书记员王荣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秀虹及其辩护人盖晓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6月份,被告人陈秀虹利用微信结识被害人许某某,并谎称可以通过修改博彩网站的后台赔率赚取博彩金,引诱被害人许某某向名为‘澳门新葡京娱乐场’的网站账户投入现金,许某某多次往该网站投入现金人民币共计11万余元,后该款被骗走。”就指控的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认为被告人陈秀虹之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公诉人在庭审中称,被告人陈秀虹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秀虹是积极参与者和主要实施者,系主犯。被告人陈秀虹属于电信网络诈骗,建议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陈秀虹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其未提交证据。被告人陈秀虹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陈秀虹在被害人汇入6万元后,后续的引诱由“客服”及陈某某安排,被告人陈秀虹的诈骗金额应为6万元。2、被告人陈秀虹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系坦白。3、被告人陈秀虹处于从属地位,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4、被告人陈秀虹已向被害人赔偿了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对其减轻处罚。其未提交证据。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份,被告人陈秀虹使用其哥哥陈某某(在逃)提供的手机,利用软件设置虚拟位置在山东德州,通过微信结识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罗庄村居民许��某,并谎称可以通过修改博彩网站的后台赔率赚取博彩金,引诱许某某向名为“澳门新葡京娱乐场”的网站账户投入现金,许某某多次往该网站投入现金人民币共计11万余元,后该款无法取出被骗走。2016年10月31日,被告人陈秀虹与被害人许某某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了许某某的所受损失,被害人许某某对被告人陈秀虹的行为予以谅解。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一)书证1、受案登记表、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刑事警察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本案来源系被害人许某某报案及被告人陈秀虹的到案经过。2、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于2016年11月20日出具的办案说明,证实陈某某转账给被告人陈秀虹的8000���提成微信转账记录,因被告人陈秀虹已弃用当时所用微信号,账号密码已忘记,无法找回;被害人许某某与涉案假冒赌博网站客服的聊天是在网站临时对话框上进行的,已无法提取聊天记录,现提供一份许某某与陈秀虹微信聊天记录;关于涉案一级卡潘某某、二级卡李某所绑定的电话详细情况,已向电信运营商发出协查函,尚未接到回复;黑色小手机内联系人“清”的详细情况正在侦查;福清凯旋小区租赁合同经手人的辨认笔录已联系当地派出所民警协助制作,因两房的实际租赁人在外地出差,当地派出所尚未回复;已对未到案的陈某某上网追逃等情况。3、扣押清单,证实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刑事警察大队于2016年8月26日扣押被告人陈秀虹持有的黑色皮质手提包一个、银行卡五张、手机四部、化妆品一宗的情况。4、微信聊天记录,证实被害人许某某与微信名为“舒蕾”的女子的微信聊天的情况。5、银行凭证、微信红包支付截图,证实被害人许某某向尾号为3677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存款及通过微信给“舒蕾”发红包的情况。6、租房合同,证实福建省福清市凯旋城小区租赁情况。7、银行交易明细清单,证实户名为许某某的尾号4376中国建设银行卡、户名为李某的尾号0436中国建设银行卡、户名为潘某某的尾号1326、7904、8734的中国工商银行卡的收支详细情况。8、谅解书,证实2016年10月31日,被告人陈秀虹与被害人许某某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了许某某的所受损失,被害人许某某对被告人陈秀虹的行为予以谅解。9、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刑事警察大队���2017年3月12日出具的办案说明,证实关于被害人许某某被诈骗资金金额的认定,因被害人许某某已无法回忆具体打款日期、金额,根据卷宗中被害人许某某与被告人陈秀虹微信聊天记录分析,结合被害人许某某发给被告人陈秀虹的微信红包,因微信红包记录部分缺失,综合现有证据证实的涉案金额为11万余元。10、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于2017年2月13日出具的说明,证实案卷中2016年8月25日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现场勘验笔录中所写,涉案赌博网站账号为hh6868,取款人姓名为“孟某1”,但截图中显示该账号下取款人姓名为“孟某”,系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书写错误,取款人姓名应为“孟某”。11、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证实被告人陈秀虹出生于1989年1月14日,具有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等基本情况。(二)证人证言1、陈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2016年7月份左右,其朋友要给其介绍工作,其就在8月5日左右到了福建省福清市,有几个人接的她。然后他们到了天翔凯旋城小区,陈某某是老板,讲了工作上的事,让其看资料,都是教人怎么在网上聊天骗取他人信任。一起诈骗的还有被告人陈秀虹、吴某某、阿福等人。还证实其对被告人陈秀虹进行了辨认的情况。2、吴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2016年7月份,其老乡陈某某打电话说他在福建省福清市聊微信挣钱,也就是以作博彩的方式骗钱,其因为手头缺钱,就答应和他一起干。7月中旬,其跟着陈某某去了天翔凯旋城小区的9号楼,里面有张某某、陈某某、被告人陈秀虹在聊微信骗钱,其学习了几天后,租了一间房子,过了几天吴某某、沈某某也来了。还证实其对被告人陈秀虹进行了辨认的情况。3、张某某的证言,证实陈某某是其丈夫,被告人陈秀虹是陈某某的妹妹,张某某是其侄子。陈某某在2016年4月之前一直给别人开车,后辞职不干了。其听陈某某说他在福清市天翔凯旋城小区9楼和15楼做微商的情况。4、吴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2016年7月,其邻居吴某某说要给其介绍工作,他说只是陪人聊天,然后拉人玩博彩游戏,后面的事就不用管了,赚了钱分成。到了7月底,其就到了福清市天翔凯旋城9号楼,陈某某就教其怎么用微信聊天骗他人,过了几天沈某某也来了。还证实其对被告人陈秀虹进行了辨认的情况。5、沈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2016年8月初,��朋友吴某某打电话说她在福清做生意赚钱,其正缺钱就到了福清天翔凯旋城9号楼,吴某某、吴某某、陈某某都在那里。第二天陈某某就给其讲怎么用虚拟身份注册微信、陌陌,然后冒充附近的人加好友。先聊天取得信任后再骗人去虚假的博彩网投钱。其知道15楼还有一个房间也是陈某某的,里面有两女一男。还证实其对被告人陈秀虹进行了辨认的情况。6、张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张某某是其姑姑,陈某某是其姑父。2016年6月其到了福清市,陈某某在凯旋城小区9号楼的房间里,房间里还有陈某某、被告人陈秀虹。他们在微信上和别人聊天,让别人在一个网站上投钱,根据别人投的钱数给提成。陈某某还给其一本资料,上面都是教怎么和别人聊天的套话。其考虑了几天加入了他们。9楼还有几个人和他们一起诈骗。还证实其对被告人陈秀虹进行了辨认的情况。7、陈某的证言,证实其系福清市天翔凯旋城小区9号楼的房主,2016年7月24日其父亲陈某将房子租赁出去的事实。8、俞某某的证言,证实其系福清市天翔凯旋城小区9号楼的房主,2016年5月18日通过物业将房子租出去了的事实。(三)被害人陈述许某某的陈述,证实2016年6月中旬其通过微信加附近的人加了一个网名为“舒蕾”的女的,该女子称她朋友攻破了一个赌博网站的防火墙,让其往网站里投钱,并承诺每笔钱稳赚10%。其投过几笔钱后果真返利了就对该女子产生了信任。后“舒蕾”说网站更改了赔率让其往该网站投入60000元钱,但其无法再从网站账户中取钱,“舒蕾”让其联系网站客服,网站客服称其之前非法操作账户被冻结,需要缴纳50%的解封费和退还违规操作的获利,其按照客服的要求将5万多元打入指定账户后就联系不上“舒蕾”和网站客服了,其意识到自己被骗共计11万余元,赶紧报警了的事实。(四)被告人供述陈秀虹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证实2016年6月份,其哥哥陈某某将其带到福清市,后陈某某给其资料教她通过微信聊天骗取别人信任,让别人往一个博彩网站里投钱。6月中下旬时,其用天下游软件设置了虚拟位置在山东德州,微信昵称为“舒蕾”的微信号,有一个名字里带“龙”字的男子加其为好友。其一开始随便聊了聊,后说自己是做外围博彩刷单套利的,其闺蜜可以入侵外围博彩网站修改赔率,并让该男子往网站里投钱,并承诺每笔钱稳赚10%。通过先让该男子获利,该男子对其产生了信任。7月初的时候,其对该男子说网站更改了赔率,让该男子往网站投入60000元,该男子想取钱时发现无法从网站账户中取出,其称自己投入的钱也取不出来了,让该男子联系网站客服。其知道网站后台的人跟该男子说要把以前非法盈利的钱全部退回,该男子又打了2万多元,之后其就再也没有和该男子联系。(五)辨认笔录、现场勘验1、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德城公(网警)勘[2016]29号现场勘验工作记录,证实通过勘验福建省福清市天翔凯旋城9号楼内的神州笔记本电脑,确定该电脑浏览器正在使用“新葡京娱乐城”网站,该网站为赌博网站,该网站正在登陆的账号为“hh6868”,该账号的取款人姓名为“孟某”的情况。2、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电子物证实验室勘验报告书,证实通过对平板手机一部、苹果手机一部���MEETUU手机八部中隐藏文件、图片、QQ信息等涉案信息的提取、固定、恢复,形成导出报告,并将导出报告进行压缩,刻录至光盘中的情况。上述证据,被告人陈秀虹及其辩护人均未提出异议,且与陈秀虹当庭供述相互印证,本院予以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陈秀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数额巨大,依法应惩处。公诉机关指控陈秀虹犯诈骗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陈秀虹积极参与、主动实施了诈骗行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陈秀虹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退赔了被害人所受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公诉人在庭审中发表的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陈秀虹���骗数额为6万元的辩护意见,经查认为,被告人陈秀虹在得知被害人向网站内打入6万元被“冻结”无法取出后,告知被害人其自己的钱款也被“冻结”取不出来,并让被害人联系网站客服,打入6万元只是整个诈骗行为的一个环节,其目的在于引诱被害人继续投入更多钱款,应以被害人的最后实际损失数额11万余元为准。对此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陈秀虹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陈秀虹系从犯的辩护意见,经查认为,被告人陈秀虹积极参与、主动实施了诈骗行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对此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陈秀虹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认为,被告人陈秀虹退赔了被害人所受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依法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但退赔取得谅解不是法定减轻处罚的理由。为打击犯罪,维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陈秀虹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秀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16年8月30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 判 长  蔡明霞审 判 员  杨 阳人民陪审员  张文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周晓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