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082执40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徐海波、烟台荣华置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海波,烟台荣华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82执405号申请执行人徐海波,荣成市。被申请执行人烟台荣华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徐海波与被申请执行人烟台荣华置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荣成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17日作出(2016)鲁1082民初4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二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所作的(2016)鲁1082民初49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邹国强审判员 于海明审判员 于浩志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 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