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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12民初295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11-05

案件名称

孟凡斌与马丽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凡斌,马丽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112民初2953号原告:孟凡斌,女,1979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阿城区。被告:马丽影,女,1976年6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哈尔滨市阿城区。原告孟凡斌与被告马丽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6日立案。原告孟凡斌于2017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孟凡斌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自愿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孟凡斌撤回对马丽影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孙艳英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陈 雪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