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12民初295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11-05
案件名称
孟凡斌与马丽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凡斌,马丽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112民初2953号原告:孟凡斌,女,1979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阿城区。被告:马丽影,女,1976年6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哈尔滨市阿城区。原告孟凡斌与被告马丽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6日立案。原告孟凡斌于2017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孟凡斌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自愿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孟凡斌撤回对马丽影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孙艳英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陈 雪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