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6执117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洪杰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6执1172号被执行人:洪杰,男,1973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洪杰罚金一案,执行依据为(2013)红刑初字第178号刑事判决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刘 浩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樊双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