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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621刑初7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被告人许满军、李红犯赌博罪案一审判决书

法院

岳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满军,李红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621刑初77号公诉机关岳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许满军,女,居民身份证号码4306211978********。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6年11月23日被岳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19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被告人李红,女,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6年12月3日被岳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19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岳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岳县检公一刑诉[2017]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满军、李红犯赌博罪,于2017年5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岳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袁大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许满军、李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至2016年11月22日期间,被告人许满军以收受码单的方式参与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先后收取码民易某元、周某香、陈某雨、王某羊、陈某午、漆某丽等人的码单,自己做庄收取部分码单后,剩余部分通过网址http//ww2.wx189.us报给被告人李红(网名白美人),被告人李红给被告人许满军13%的返还款和43倍的赔率。被告人许满军收受码单的情况是:收取易某元码单中的八期金额人民币90958元;收取陈某雨码单约人民币2万元;2016年11月15日至19日,报给被告人李红三期(第132期至134期)码单共人民币83250元;22日(第135期)收取上述人员码单人民币130064元,共计32万余元。2016年11月15日至22日,被告人李红收取被告人许满军报的四期(第132期至135期)码单共计人民币180550元。被告人许满军、李红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上述事实:有到案经过、户籍资料;查获的码单、通话记录、手机短信截屏;被告人许满军、李红的供述和辩解;证人易某元、陈某雨、王某羊、唐明亮、易红元、XX军等人的证言;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且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被告人无异议,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许满军、李红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地下六合彩的方式从事赌博活动,分别收受码单为32万余元、18万余元,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了赌博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满军、李红犯赌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许满军、李红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许满军、李红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院综合被告人许满军、李红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评估结论,均可决定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许满军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李红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杨 琳人民陪审员  任岳乾人民陪审员  陈庆霞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柳著文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