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5民初3320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唐龙标、唐翠婷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搜房房天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唐龙标,唐翠婷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5民初33209号原告上海搜房房天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XXX号XXX-XXX室。法定代表人徐瑞东。委托代理人王阳阳,女。被告唐龙标。被告唐翠婷。本院在审原告上海搜房房天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唐龙标、唐翠婷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14日申请撤回对被告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搜房房天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唐龙标、唐翠婷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88元,减半收取计244元,由原告上海搜房房天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闵浩德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施维越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