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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3437执2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贺云与乔地武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雷波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雷波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贺云,乔地武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雷波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3437执23号申请执行人:贺云。被执行人:乔地武英。本院在执行贺云与乔地武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同意分期履行,标的案款被执行人乔地武英在2017年8月30日前给付25万元,在2017年9月30日前给付余款25万元。申请人贺云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五款裁定如下:终结(2016)川3437民初49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或本院可以依法恢复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魏纯俊审判员  胡 岗审判员  赖基仁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白呷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