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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631民初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罗艳琼诉杨森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艳琼,杨森

案由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631民初79号原告:罗艳琼,女。被告:杨森,男。本院在审理罗艳琼与杨森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罗艳琼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罗艳琼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且系自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艳琼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9元,减半收取139.5元,由原告罗艳琼负担。审判员  吴岗峰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董 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