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631民初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罗艳琼诉杨森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艳琼,杨森
案由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631民初79号原告:罗艳琼,女。被告:杨森,男。本院在审理罗艳琼与杨森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罗艳琼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罗艳琼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且系自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艳琼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9元,减半收取139.5元,由原告罗艳琼负担。审判员 吴岗峰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董 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