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6刑初165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吴坤容赌博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坤容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606刑初1651号公诉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坤容,女,1959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个体户。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7年4月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5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以佛顺检公诉局刑诉[2017]16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坤容犯赌博罪,于2017年6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孙姣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坤容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吴坤容从2017年3月25日开始,在其经营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四基兴家路21号的士多店接受他人投注香港“六合彩”进行赌博,至2017年4��6日期间共接受他人投注香港“六合彩”6次,共接受25人投注,投注金额共1692元人民币。2017年4月6日21时许,容桂派出所民警在容桂街道四基兴家路21号的士多店内现场抓获被告人吴坤容及参赌人员王某2(后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现场查获赌资人民币225元、投注单据36张。公诉机关提交了下列证据予以证明:抓获经过;被告人的供述及辨认笔录、指认材料;证人王某1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指认材料;检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投注单据;扣押物品清单;证据保全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户籍材料等。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吴坤容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吴坤容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坤容犯赌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经当庭质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吴坤容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坤容犯赌博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所提的量刑建议,与被告人的罪责不相符,本院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吴坤容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6日起至2017年9月5日止。罚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缴纳。)二、暂扣于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容桂派出所的涉案赌资人民币225元予以没收,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张伟民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吴滢芬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