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91执8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湖北今古传奇印务有限公司、高文杰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湖北今古传奇印务有限公司,高文杰,高文广,吕火容,荆州市四维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191执86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住所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道10号。负责人:雷昱,该行行长。被执行人湖北今古传奇印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南经济开发区汉南大道南四路武汉华顶包装印务工业园A区13号。法定代表人高文杰。被执行人高文杰,男,1975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穴市,被执行人高文广,男,1962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穴市,被执行人吕火容,女,1965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穴市,被执行人荆州市四维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荆州市荆州区育才巷8号。法定代表人张圣圣,该公司经理。本院作出的(2016)鄂0191民初29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北今古传奇印务有限公司、高文杰、高文广、吕火容、荆州市四维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5,00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锦中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曾 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