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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526执28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包某申请执行刘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包某,刘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526执285号申请人包某被执行人刘某本院在执行包某申请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刘某已履行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526民初2338号民事调解书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526民初233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连生二0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圆圆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