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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2802执30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姚春碧、王胜维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春碧,王胜维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2802执309号申请执行人姚春碧,女,生于1962年11月3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本市。被执行人王胜维,男,生于1948年12月16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本市。本院在执行姚春碧与王胜维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姚春碧于2017年5月27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2016)鄂利川民初字第3667号民事判决书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修贵书记员  覃 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