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民终276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上诉人天津盛鑫泉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鑫泉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秦婧,原审被告张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民终2763号之一本院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对上诉人天津盛鑫泉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鑫泉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秦婧,原审被告张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津01民终2763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津01民终2763号民事判决书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补正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审 判 长 张吉堂审 判 员 李 权代理审判员 刘 芳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孔娇阳 更多数据: